Q: A和B曾交往過
但A劈腿 和B分手後
B在臉書各大社團發布貼文
說A劈腿還附上真實姓名 綽號 照片
是否涉及妨害名譽
除此之外還加入許多A沒做過的事情
這樣算毀謗嗎?
A沒做過的事情要怎麼證明你沒做?
也沒有證據證明B說謊
但B也提不出證據說他講的的是事實
(沒做過怎麼會有證據...)
請問 我是A的話 我該怎麼辦?
A: 在網路上散佈涉及私德的問題,縱使能證明為真實,但如若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仍然會遭到處罰。因此,就您所詢問的問題,如若散佈者無法證明為真實,或者涉及私德,仍然是有可能構成毀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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