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請問就是收到傳票但是備註上有填寫務必到庭 併105年偵字xxx號
而檢察官跟書記官跟我原本開庭的人都不一樣 這次的檢察官跟書記官變成我第一次開的臨時庭的書記官跟檢察官而且開庭又在下午三點我想請問是否會被收押還是怎麼了
A:
您好:
關於您所述承辦檢察官及書記官是否換人、開庭時間,原則上與是否遭聲請羈押無關,重點仍在於所涉犯犯罪情節及有無湮滅證據、串證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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