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行業別為貿易
1. 我現於A公司任職2年但沒簽過 保密條款及競業禁止條款, 目前擔任資深業務經理一職, 負責業務拓展
2. 去年底有創業的想法, 今年1月我在外成立 B公司(掛名親友)販售跟A公司相同的產品,且已開始接單出貨
這部分有處犯任何民法或刑法嗎?謝謝
A:
您好,就您的問題分別說明可能的刑事、民事責任如下:
一、刑事責任部分
在外成立 B公司販售跟A公司相同的產品,應個案判斷您是否有從公司不當取得營業秘密,如果有,該部分行為可能涉及業務侵占、背信、妨害營業秘密等罪名。
二、民事責任部分
(一)您身為A公司資深業務經理,在外成立 B公司販售跟A公司相同的產品,可能已違反民法、公司法的明文規定,也就是經理人非經公司允許,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經營同類事業,如有違反,公司可以請求您因該行為所取得之利益,作為損害賠償。
(二)如果同時有侵害公司營業秘密,公司亦可另依營業秘密法請求損害賠償。
因您提出的問題是否涉及相關民、刑事責任,尚須依具體個案判斷,建議進一步向專業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疑問歡迎討論
玉鼎法律事務所
江楷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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