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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未打下班卡算曠職且扣薪

未打下班卡算曠職且扣薪


拉O 發問於 2016-03-03 | 台北 |

Q: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們公司有上下班打卡制度,某天我有打上班卡,但卻忘了打下班卡,等到薪資單出來後才發現被記曠職且扣了一天的薪水,詢問後被告知已無法更改及補薪,但我當天確實有上班,而且公司加班時數都不算,但忘記打卡卻被扣一天薪水,這樣情況我該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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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0年09月24日(80)臺勞動二字第24671號函示釋明:「打卡僅係雇主為掌握計算勞工工作時間之一種方式,勞工實際上如已出勤忘記打卡,但已依事業單位規定程序告知雇主,尚不構成曠工要件。」

若您已將未打卡之事實,依規定告知公司,公司即不得認定您未打卡當日為曠職。
若雇主仍不發給薪資,您可以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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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第22條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第74條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4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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