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
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
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
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
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
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
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
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
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
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
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
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
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
【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
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
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
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
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A:
您好:
公然侮辱刑事部分大概會判拘役或罰金,至於民事部分可能會判賠幾千至幾萬元不等。
強制罪部分要看您是否有施用強暴脅迫之手段,單純將車停在前方不一定會構成。
檢察官起訴後,通常公然侮辱或強制罪都只會由一個法官審理,不會有合議庭三個法官共同審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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