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因為露天帳號被盜,沒有及時報警,現在有被害人告我詐欺,警方認為這是共犯結構,要我提出有利自己
的證明,否則檢方可能會認為我有販賣帳號給嫌犯的嫌疑,
1.嫌犯交易時間我無法上網,IP位置可以查詢不是我的電腦(可以證明嫌犯不是我)
2.款項不是匯到我的戶頭
除此之外我真的不知道有哪些是有利於我的證明,難道會因為沒有報警就被列出一條莫名共犯的罪名嗎?
檢方查不到我和嫌犯交易的紀錄也會被判刑嗎?我是第一次打官司,什麼都不懂,謝謝了
A:
您好:
除查詢IP後,亦可試著主張先前交易均正常,或先前匯款帳號並非同一個,或聲請傳喚匯入款項之帳戶所有人到庭作證是否與您認識等等,藉此主張本身並無詐欺取財之犯意及行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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