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是排班制的上班,每次遇到颱風或是節日上班沒有補休及加班費這樣有違法嗎?
他現在要資遣我我可以等到資遣後再去追討這些問題嗎?
A:
您好,勞動基準法第39條之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例假、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等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才應加倍發給。若排班排到休假日本身就是正常工作日,則不須加倍工資。
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九、事業單位或雇主未參照本要點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依各該違反之法令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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