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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未滿三個月離職

未滿三個月離職


劉OO 發問於 2016-02-17 | 台北 |

Q: 我是18歲的學生 前陣子應徵某牙醫診所兼職長期助理
但是做到現在覺得都在打雜想離職
未滿三個月可以直接離職嗎?還是要提早說?
當初進去有簽ㄧ份新人的合約 但是我忘記內容了
我可以先跟他要來看嗎? 假如上面寫說要提早講那我要造合約還是勞基法?

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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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勞基法規定,未滿三個月離職是沒有預告期間的問題,即無需提早告知,倘雙方契約有特別約定的話,原則上亦不可違反勞基法規定。建議可先檢視契約內容,另本於雙方勞資關係和諧,在合理範圍內,仍以完成職務交接,辦妥離職手續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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