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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員工因病1個月中只來4天,該請他辦留職停薪嗎?

員工因病1個月中只來4天,該請他辦留職停薪嗎?


黃OO 發問於 2005-11-29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公司中有一員,因為生病了,導致於整個月中只來上了4天班,
這樣如果依照日薪算給他,算違法嗎?
還是必需以月薪計算再扣除病假的日薪呢?

公司可以請員工辦理留職停薪嗎?還是一定要員工本人提出呢?
或者可以請員工辦理離職呢?但這樣會違法嗎?懇請幫忙回答,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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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第8條依法公假中工資照給
所以如果他有合法請假在前述日數內雇主尚應接受
如果超過則考慮停薪

A:  關於台端的來函所詢問之問題,第一,如果按日薪給付工資的話,可能有違法之處,蓋勞基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再者,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故如果台端僅按日發給工資是違法的! 目前在勞動基準法中並無「留職停薪」之規定,此乃純屬雇主與勞工之間的協議,這與公家機關的留職停薪或帶職帶薪是不同的。由於法令未規定,所以實際的內容係由公司規定或雙方自行約定,並不涉及有無違法之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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