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當事人曾經在大陸開戶頭,讓企業逃漏稅
請問如果大陸那發現,當事人在台灣會收到通知嗎?還是無法入中國大陸的境,包含澳門嗎?
A:
虛設人頭帳戶讓企業頭漏稅,在中國是嚴重的刑事犯罪,一般在臺灣不會收到通知。建議您應該向中國律師諮詢,這問題要有兩岸經驗的律師處理,會較妥適。
簡要回答如上,歡迎來電或電郵討論賜教,敬請查照。
順頌 時綏!
戴家旭律師
成鼎律師事務所
02-25156333#407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