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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效力問題


許OO 發問於 2016-02-05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104年8月份發生車輛碰撞意外,而保險公司已於105年1月20日完成車禍理賠程序,將總理賠金額18萬匯給對方,且也與對方於保險公司的理賠員見證下簽了和解書,
但事後,對方向我們及保險公司提出:原摩托車行未將他的車修復完全,而他又另外找了另一間車行檢修,該車行檢視後,認為可能某零組件損害,如要更換約需2萬元左右,於是對方又向我們提出額外支付該維修費用之請求,但我們與保險公司皆表示不會給付!對方則揚言提告,
請問:
1.對方還可以向我提告嗎?
2.對方提起告訴後,我該如何處理?及該如何應對?
3.對方提告的勝算大嗎?
4.我有任何刑責或刑罰嗎?
5.可抗告嗎?

不好意思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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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要回覆如下,謹供參酌:
1.須先釐清雙方簽署和解書內容為何?如有約定關於該次車禍事故所有民事請求權均拋棄,日後不得再行主張等,則對方日後再請求尚有其他損害要求賠償,縱使提告,也因其已拋棄權利,無法主張。
2.其次,要區分對方是告您民事或刑事,如係民事求償,則如前述第一點,要視和解書內容而定,倘對方已拋棄權利,則可在訴訟中主張此有利說法;如係刑事,則須視對方有無因該次車禍受傷,如確有受傷,對方也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如超過始提告,也沒有用,若對方有受傷也在六個月內提告的話,確有可能構成過少傷害罪,但仍要視您對事故發生有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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