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店家公司積欠6~9月款項約44萬元,
於去年九月底開立四張公司支票支付(兌現日期10/31、11/30、12/31、1/31),
前三張順利以順利兌換,第四張因存款不足被跳票!
2/1對方來電告知被銀行退票,因存款不足,他說他給的票金額開錯(正確應為44000元),我還把開錯的票存進去分明是再故意再弄他們。對方叫我去查,因工作關係下午五點回電,的確是金額開錯,隔天銀行也通知另退票!
對方要我把退的票給他,他才要跟我處理那開錯,今天到對方那,原本要請他將積欠的44000元還我們,我們票也會給他,也跟他道歉了,但對方卻要我們拿出誠意來處理這張票的事情,他再研究這44000元要不要還我們!
最後他說我一定知道這張票是錯誤的,故意把他存進去,要去領那些錢,最後叫警察來要告我業務侵占!
簡單敘述我的筆錄:
對方支付6-9月欠款,於9月底分兩次收到對方開的4張公司票共44萬元,因店家積欠帳款超過三四個月以上,每次收錢都很難收,我當下只有檢查支票的張數為四張並沒有檢查金額,就趕快離開了。而後收到支票後就將支票交由會計,並請會計於每個月底將票存進我的帳戶兌現,因為目前的會計第一次當會計,也沒有跟我再確認過金額,就聽我的話每個月去銀行把票存進去,直到對方打來後去查詢,才知道票的金額是錯誤的,而後將票帶給店家,想請他先將應該支付的44000元付清,但對方卻說要我拿出誠意來處理這張票的事情,他再研究要不要付這44000元。以上大概
問題:
1.這樣他有辦法告成我業務侵占嗎?
2.他積欠的款項我該如何請他支付?
3.對方一直要我把他那張跳的票+紅單還給他,我要給他嗎?還是要留著做保障?
4.目前對方的公司支票跳票,因為負責人坐牢中,出面處理的是公司負責人父親,因為我對帳時多扣了20元,說要跟他對帳時他父親卻又說要我去找負責人對,他不會處理,那現在我到底是要爭對公司還是他個人?
5.我是否有機會反告他誣告?
A:
您好:根據你的描述,首先業務侵占罪是基於不法所有意圖易持有為所有,對方開票給您是為了清償欠款,不是給您保管,所以您將該支票提示兌領,應不構成業務侵占。
關於第二個問題,對方積欠之款項,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清償,但必須確定您所謂的對方(即債務人)是公司還是個人,如果是公司,則不可向個人求償,除非個人有同時成為公司該筆債務之保證人。
第三個,對方跳票之支票,你可以選擇不還他,或還他而留存影本當證據。
第四個問題與第二個問題相同,您只能要求債務人或其保證人清償欠款。
第五個問題,如果確定對方已對你提出業務侵占之告訴,你可以反告誣告,但不一定會成立!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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