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冷氣店家,當初跟客戶簽訂了一份合約,客戶也付了訂金,作了前期施工,但因為某些因素,我希望能與客戶解約並扣除前期施工款項退還他剩餘訂金,當時他答應可以退錢,但後來因為前期施工問題有糾紛,一直沒能完成解約動作,拖了一個月後,客戶告知要告我違約並要求賠償,按照這樣的情況,我算是違約嗎? 我能因為客戶曾答應可退錢這個理由說違約不成立嗎?
A: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若能夠證明客戶確有同意解約退錢,即雙方已合意解除契約;或證明您就契約之履行無任何違背契約約定義務之情事,就沒有對方所述之違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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