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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薪資離職問題

薪資離職問題


李 發問於 2016-02-02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你好~

我20號去新公司應徵正職上班,當初雇主覺得差10天薪資難計算,故口頭約定先以150元時薪支付,我是正職但錢先pt算

下個月月初後直接以月薪計算,但是上班11天途中有給雇主勞健保資料,他以身體不適為由說到時會再跟我資料而沒收

,最後工作11天後覺得不適應,前一天晚上也告知了雇主,不適應要離職,他立馬改口說後面兩個禮拜班表都排好要上完

用勞資法壓我說做11天也是要提前7天辦理離職,因為試用期是三天,無故說我這樣造成公司的損失,而扣我薪水變110元,這樣不對吧,扣到110時薪已低於目前最低工資?

這11天公司也沒幫我保勞健保到,我前一天晚上是有先告知,而不是隔天未告知曠班,11天也需要提前七天告知嗎?適用期三個月內應該在試用期內對嗎,隔天公司也早調好人力,我並也沒造成損失也沒無故


請問律師,關於薪水和未保險這部份我要如何跟顧主爭取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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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照勞基法規定,不論是正職員工或工讀生都需投保勞健保,薪資也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否則均屬違法之行為,建議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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