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我20號去新公司應徵正職上班,當初雇主覺得差10天薪資難計算,故口頭約定先以150元時薪支付,我是正職但錢先pt算下個月月初後直接以月薪計算,但是上班11天途中有給雇主勞健保資料,他以身體不適為由說到時會再跟我資料而沒收,最後工作11天後覺得不適應,前一天晚上也告知了雇...
想請問服務志願書有提到 立書人通過試用期,需續任一年,自試用期滿日起生效,如任職未滿,應私下與單位主管提出辭呈,絕不可向公司內除單位主管外第二人透露辭意直到離職日,違者需支付教育訓練費用(新台幣兩萬元整) ,因應培訓期需較長時間,公司與員工應秉持良好的互動原則,專員應於離職前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