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勞保局所提領之月退休金,在身故後尚可領差額年金(一次領退休金總額減月退領總和之差額),此差額年金是否併入
遺 產 稅?
2.勞工每月由雇主所提撥6%退休金到勞退個人專戶, 是否也要併入遺產稅?
A:
您好,
1. 勞保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遺屬得領取年金給付(即您所說之「差額年金」),其依據為勞保條例第63-1條,而非民法繼承之規定,故該差額年金性質為您的所得(惟為所得稅之免稅範圍),而非您的繼承財產,故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2. 依財政部94.09.30台財稅第09404571910號函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之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於勞工死亡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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