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於今日收到郵局存證信函內容是公司提出詐欺背信等罪並要求求償 我在這間公司服務一年,是屬處理外匯的工作,剛入公司有簽暑合約,合約內容有寫述一些工作內容和規範,但並不包瓜賣雜貨這項,就在進入一陣子後,公司就突然要求我們要做雜貨買賣,但是我們也沒有簽訂新的合約,薪資方面也沒有提升,就只有雜貨月收入的總額10%的獎金(而且是兩位同事平分),然後公司盤虧卻要我們來付..後來因為有點不太喜歡公司這樣的做法,自己有私自將一些產品提高1到2塊售價賺取差價,一直到這個月被發現我也被開除,但沒有寫離職單,然後這個月年終獎金也沒有被分發
A:
您好:
本件因您未經公司同意即私自調高售價,且將該差額納為己有,此作為可能觸犯刑事責任,且因該商品本為公司所有,出售獲利亦歸屬於公司,故公司亦有權對您提出求償,建議妥善與公司協商後續處理,以爭取最有利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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