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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與竊盜區別


林OO 發問於 2016-01-26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我公司提供零配件委託代工施作工程,工程合作關係結束,剩餘零件遭第3方陳某假借我公司名義提走該零件,我該跟第3方提侵占告訴?還是跟委託代工方提出求償? 該以侵占還是竊盜罪提訴訟?
受委託代工方知道我公司跟第3方陳某認識,第3方陳某在未告知我也未經我同意逕行提走零件佔為己用,此行為屬觸犯的法條,我司該如何主張所零件及求償?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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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要回覆如后:
1.本事件應區分為針對代工方與第三方責任的追究,兩者法律責任各別獨立。
2.針對代工方部分,因該零件為貴公司所有交由其代工,代工關係結束,本應返還,建議貴公司正式發函要求返還,如未能依限返還,則可請求民事賠償。
3.針對取走零件的第三方部分:未經貴公司同意即取走由貴公司所有之物品,因非處於第三方占有,而改變原占有關係,此時較傾向構成竊盜,而與非侵占,建議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將第三方私自取走貴公司物品事實陳明並請求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法律適用仍由檢察官及法官認定。此外,在民事上亦可要求第三方返還,如拒不返還,亦可向民事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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