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商標是先申請先贏嗎?

商標是先申請先贏嗎?


黃OO 發問於 2006-11-02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如果發現早在使用中的商標已被申請中,但尚未通過
可是我們的開業時間比對方早,那可以提出議異嗎?
還是商標的申請是先申請先贏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做?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936
匿名

律師

A:  您好:

一、我國商標法對於商標的申請,原則上雖採「先申請主義」,由先申請者取得商標之註冊,惟商標法第23條第一項第14款,亦另設有「先使用主義」之規定,亦即:「商標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商標存在者,不得註冊」。

二、題述情形,台端如得以證明對方商標註冊申請,係因知悉台端有先使用該商標存在的事實,並進而故意為商標之搶註行為者,則台端仍得依商標法第23條第一項第14款及第40條規定,於該商標取得註冊日起三個月內,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該商標提出異議。

以上意見 提供您參考
聲威法律事務所
陳慶尚律師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