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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


廖OO 發問於 2016-01-22 | 彰化 |

Q: 本人104年6月底到職工作,到11月初公司稱訂單減少,11月僅工作1天開始放無薪假,公司預告12中旬可恢復正常上班,若不想等待可領資遣費。我選擇無薪假等待工作, 12月工作時有時無,整月共上班8天。但12月30日公司卻通知我自動離職,或轉至另一生產線(本人剛到職時有去實習無法勝任,大部分是外籍),12月31日公司主動將我勞健保退出,並未通知本人。(詢問健保局才得知),公司也沒發資遣費,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權利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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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到縣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公司給付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並開立非自願離職明書。
資遣費的計算,您可於google搜尋「資遣費試算表」;預告工資的部分,因為您在公司工作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依勞基法可以請公司給付10日的預告期間工資。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希望有解答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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