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17歲、女友16歲,兩人都未成年
當初因為他媽媽趕他出來所以讓他住在我家
差不多住了1、2個月吧!
也都去警局做筆錄了
當初他媽媽11月1號時跟他說11月4號叫他回去
結果他媽媽卻在隔天就去報失蹤(欺騙我)
但是我女友自願、也回去了
如果他媽媽堅持要告我會怎樣嗎?
警察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嗎?
請問有機會能不被關嗎?
我跟我女友都未成年
為什麼好像都是男方的錯呢?
注定要被關了...沒希望了嗎?
拜託了!請盡快回答,感謝!
律師
A:
您好:
案件的發生,也未必會如您所想像般悲觀,您應該儘量保全對您有利的證據,重點在於您的女友是自願出來,而非因為您的誘拐。所以,您必須先假設如果您的女友到了法院因為家庭的壓力無法據實陳述,您是否可以提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 在訴訟尚未發生前,如果有這種證人,一定得請他們為您證明這個重要的事實,如果沒有證人,也要想辦法讓您的女友先立下書面或錄音,以免將來到了法庭無法為您作有利的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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