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我是早在二年前就已註冊商標,而他的著作權是現在才申請的,我有跟對方說過,可是他堅持有去財團法人申請箸作權證明,執意繼續使用,不知我現在是否可以用商標向著作權提告嗎?另外,
商標 著作權
律師
巨曜法律事務所新竹所
A: 您好 我國的著作權採「創作完成主義」,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法第10條)。 故最終還是應視對方能否證明其創作該圖片在先,但這點通常舉證上會有困難 倘若其無法證明,則您自可主張其或有侵害您商標權之情形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