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若由總公司統一下單,但分送至其分公司發票亦以其分公司之統一編號開立。則往後若有債務糾紛時,則此債務應屬總公司或是分公司呢?應向總公司或是分公司何者追討呢?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視契約訂定之對象而定,本件若是總公司下訂單,則訂約對象應屬總公司,日後發爭議,可以向總公司來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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