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是一個化妝品代工廠,最近因為員工業務過失,致使為客戶代工的產品其部分主要原料未加入產品內即出貨,目前公司已與客戶針對問題在解決協商中,但不知在未達成協議之前,針對此嚴重疏失,公司是否可以對該名員工進行扣薪?此可有法可據?
A:
依照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本件貴公司須賠償之金額也尚未確定,只能於賠償金額確定後,以訴訟方式向該名員工求償,屆時可能還有責任釐清與貴公司賠償客戶金額是否合理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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