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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七天鑑賞期

七天鑑賞期


郭O 發問於 2016-01-13 | 台北 |

Q: 請問若網購購買商業使用的商品,即不適用七天鑑賞期嗎? 我買了一台封口機,收到的商品全新有蝦疵,因有購物糾紛,消保官說此為商業用途,一般民眾不會購買,固不適用七天鑑賞期,請問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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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七天鑑賞期的規定是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該法保護對象為消費者,指「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故如果非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則恐無該法第19條七天鑑賞期規定之適用。




消保法第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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