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跟朋友兩人從事汽車修護,缺泛人際關係與金錢,有位投資客剛好有人際與金錢,那這樣股份與紅利該如何分配
《一》
投資客如果投資我們2百萬,那這2百萬用來買設備,場地,支出,那這2百萬是否該讓他慢慢回收全部2百萬?
《二》
投資客如果出錢2百萬,又回收了2百萬,等於投資客到後面都等於沒有出到錢,而且還讓投資客有股份又有紅利,投資客應該全部回收,還是回收多少?
《三》
既然是投資客,而我們是技術者,應配多少技術股?
投資客與技術股該如何分配?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把出資及利益分配與其他細節,以契約訂明,否則將容易產生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A:
陳先生好,
首先,貴事業若如文章標題是「股份有限公司」,即非合夥,
則你們應該與該投資客約定他給你們的200萬元是投資還是借款?
如是投資,是要以公司增資方式為之?則你們務必先與該投資客約定你們的技術出資換算成多少出資額。
若是另訂投資契約,則應約定該200萬投資之收益如何計算?取回投資款的條件為何?
如是借貸,則應約定借期為何?利息多少?
你所提出的三個問題都建議務必事先約定好,以免事後發生糾紛。
A:
1. 您欲成立者為「股份有限公司」,則該投資客之200萬出資即轉換為公司之股份,其獲利、虧損皆繫諸於所持之股份價 值。您這邊並無義務必須使其回收200萬之出資,蓋投資本有風險,此為其應自行評估之事項。若其欲回收200萬則自行拋售股份即可。
2. 承前所述,投資客對於公司之權利、獲利及虧損均端視其所持之股份,縱該投資客已經由公司盈餘分紅而回本,只要其仍持有公司之股份則仍有權享有股東權(即盈餘分配、紅利等)。
3. 技術出資,抵充之數額必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亦即,由董事會決議該技術可轉換之股份。至於,投資客及技術股之比例,則可先自行或與律師討論您希望形成股權分配狀況,預先規劃公司之股權結構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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