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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違約金賠償與否


秋 發問於 2016-01-09 | 花蓮 |

Q: 以下是本人與公司簽約內容:
1.甲方聘任乙方擔任專職××一職,聘期為1年.
2.甲方提供乙方學相關資訊及進修機會.
3.乙方之工作職責及福利,請遵照甲方訂定之員工管理規章.(當初簽約只有口頭說明,並無所謂的規章)
4.於合約內,甲方發現乙方無法勝任其工作時,得依狀況通知乙方,終止合約.
5.合約期間,乙方不得自行更換任教時段及班級.
6.乙方除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意外,否則不得中途解約,如欲提前解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違約賠償金,9000元整.
7.合約期滿欲續約,則需重新訂定合約始可生效,不願續任時,得於期滿2個月前通知甲方.
8.甲,乙方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本合約所附各項管理規章,另一方得以隨時解約,違約之一方不得要求配唱.
9.乙方於甲方工作期間,不得於同性質場所任職.
10.本合約經雙方簽名後,即生效力,各執一份為憑.
想請問律師,這份合約對雙方是平等的嗎?!
又,由於以下原因,本人想提前解約,想問可否不付違約金?!
1.一到六需上班,工作時數超過40小時且無週休二日.
2.部份國定假日無休假,又或是照常休假,但需而外補班.
3.颱風天需額外補班.
4.選舉日需上班,請假被扣薪資
5.員工特休假會因店休而抵銷

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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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約原因較大會可歸責於您,所以對方仍可以依契約來向您求償違約金,但違約金若您覺得過高,則可以訴請法院減少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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