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員工至客戶家中施工時偷竊財物
而該位員工已與客戶達成和解了
而該位員工的老闆 可否因為該位員工的行為 對他提起商譽受損的告訴呢?
而商譽受損是建立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提告?
該位老闆 是以該員工的偷竊行為 以一個假設性問題 可能該客戶會將此事件藉由流言蜚語方式流傳出去
但該客戶並無這種行為 而該位老闆 可否因此對該員工提起商譽受損之告訴呢?
求律師幫我解答
A:
你好:
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是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故必須有人作出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雇主信用之行為,雇主才能對該名行為人提出刑事妨害信用罪的告訴!
另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同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本案員工至客戶家中施工時偷竊財物,該名員工在解釋上有可能被認定是故意或過失侵害雇主之名譽或信用等人格權,故雇主可能可以依民法侵權行為之相關規定,向管轄法院對該名員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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