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青天大律師 ,試用期條文不是廢了嗎 ?那這一條等同試用期3個月嗎?法務部官網解釋試用期規定廢除後 ,依世界上目前民主法治國家大都有試用期 ,該部門認同勞資雙方試用期存在。
打給勞動部 ,該部門主張試用期不存在。
資方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資遣我 ,並主張勞基法第16條第1款不需預告與給付預告薪資,難道資方真的能濫用第16條第一款嗎?
A:
各位青天大律師 ,試用期條文不是廢了嗎 ?那這一條等同試用期3個月嗎?法務部官網解釋試用期規定廢除後 ,依世界上目前民主法治國家大都有試用期 ,該部門認同勞資雙方試用期存在。
打給勞動部 ,該部門主張試用期不存在。
資方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資遣我 ,並主張勞基法第16條第1款不需預告與給付預告薪資,難道資方真的能濫用第16條第一款嗎?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