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本人早先時候已經有投資一些生意在大陸,經人介紹認識一友人,此人表明欲出資投資共同經營,本人考慮因無法長期
在大陸負責經營故本人接受此人投資要求並先將公司經營交由此人負責代管,然此人一直無法實現入資合夥故本人欲取回
公司經營權及託付資金,今情勢將進入訴訟,請問這等訴訟可以在台灣進行嗎??
謝謝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是大陸人,而投資標的均在大陸的話,則難以在台灣提訟成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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