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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業被冒用


沈OO 發問於 2015-12-15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 您好:
敝人家裡之前開業的貿易公司停業多年, 近兩年卻遭到盜用來進口
因國稅局調查補稅才得知此事, 已前往國稅局解釋並切結

但不久前, 桃園航空警察局查獲二家盜用進貨者, 並移送桃檢
今接獲桃檢通知開庭, 請問敝人家中的權益為何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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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律師 您好:
敝人家裡之前開業的貿易公司停業多年, 近兩年卻遭到盜用來進口
因國稅局調查補稅才得知此事, 已前往國稅局解釋並切結

但不久前, 桃園航空警察局查獲二家盜用進貨者, 並移送桃檢
今接獲桃檢通知開庭, 請問敝人家中的權益為何 ?

感謝


您好:
由於來信內容較為簡略,
您並未提及開庭通知關於被傳者之身分為證人或是被告,
不論是證人或是被告身分,
若無正當理由,
原則上須如期前往開庭,
證人一般是協助檢察官釐清案情,
若是列為被告,法律上有三項權利:選任辯護人、保持緘默或是請求調查有利於己之事證,
上指貿易公司如停業多年,
可檢具相關事證提檢察官調查。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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