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針對您所詢問題,簡要回覆如下,僅供參酌:
1.勞工依法請喪假,喪假期間仍應給付全薪,雇主如有扣薪,確屬違法,勞工可請求補發,雇主甚至可能會遭行政裁罰。
2.關於勞工疏失致雇主受損害賠償,雇主可依法向該勞工求償,本件薪資單記載賠款金額由公司全額吸收,是否意謂公司不再向員工求償或拋棄請求,尚有解釋空間,雖然事件是發生在去年七月,迄今僅約半年,仍在請求權時效期間內,雇主尚可主張。只是,即使認為雇主並未拋棄請求權而仍可向您求償,但未經您的同意,雇主不可直接從您每月薪資扣除該賠款,否則即屬違反勞基法。
3.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可就雙方間涉及勞資爭議等權利義務進行協商,如雙方有共識者,則可調解成立,一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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