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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幫忙大陸那邊書店一次少量代購臺灣書籍,並寄過去,這樣違法嗎?

幫忙大陸那邊書店一次少量代購臺灣書籍,並寄過去,這樣違法嗎?


葉OO 發問於 2015-12-09 | 台北 |

Q: 幫忙大陸那邊書店一次少量代購臺灣書籍,並直接寄過去給購買書籍得消費者,請問這樣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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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是要從台灣進口書籍到大陸,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監管辦法」,若屬其中規定禁止進境的書籍,則有可能會被海關沒收!

A:  您好,
關於您所提出協助大陸書店代購台灣書籍並寄予大陸書店之行為是否違法之問題,回覆詳述如下:

1、 台灣書籍已於我國境內重製並有償散布予公眾交易流通:
(1) 書籍係屬我國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1款之語文著作,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
(2) 書籍已透過印刷、複印之方式重製,將語文著作內容重現,並將此等重製物有償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該當著作權法第3條第5款及第12款之重製及散布行為。

2、 我國採國內耗盡原則,因此您代購台灣書籍寄至大陸之行為,並無違反我國著作權法:
(1) 權利耗盡原則可分為國際耗盡原則與國內耗盡原則,國際耗盡原則係指當權利人於「國外」第一次移轉其物品所有權時,即喪失其對該物品之權利;而國內耗盡原則係指當權利人於「國內」第一次移轉其物品所有權時,喪失其對該物品之權利。
(2) 由於我國著作權法採國內耗盡原則,因此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之規定,當您於台灣境內購買合法重製之書籍時,權利人即對您所購買之書籍喪失散布權,故您將所購買之書籍寄至大陸書店,係屬合法。

3、綜上所述,關於您的問題我們認為:
由於我國著作權法第59條之1採國內耗盡原則,因此您將於台灣購買之書籍寄至大陸書店,並無侵害台灣書籍著作權人之散布權,係屬合法。

由於您來詢之事實描述較為簡短,為免因事實有所遺漏而導致法律意見之提供有所偏頗,因此以上說明僅就您提供之事實為扼要之說明,如有不清楚之處或於付諸任何法律行為前,皆建議事先洽詢專業律師為妥,也歡迎隨時來電討論,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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