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數次借錢給友人,今向其催討皆藉故不還。
假設提起訴訟勝訴之後取得假扣押債務人財產的權力,除可假扣押債務人本人之財產外,如債務人為某公司負責人 (一人公司),可否一併聲請假扣押該公司之財產或債務人所佔股權百分比之財產?
如債務人之公司每月有固定業務收入,在法律上可否對給付該收入之公司,請其將該收入轉為償債?
A:
數次借錢給友人,今向其催討皆藉故不還。
假設提起訴訟勝訴之後取得假扣押債務人財產的權力,除可假扣押債務人本人之財產外,如債務人為某公司負責人 (一人公司),可否一併聲請假扣押該公司之財產或債務人所佔股權百分比之財產?
如債務人之公司每月有固定業務收入,在法律上可否對給付該收入之公司,請其將該收入轉為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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