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要在明年1/1號合併了
我今年1/1~12/31都在公司服務
年底合併時意向書選擇不留任可以拿到資遣費
但一整年都在公司工作,可以拿的到年終嗎?
就是拿到N+1??
謝謝您的回覆
A: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故依法您可以領取該年度的年終獎金。惟部分公司會以公司內部規定,員工需工作至農曆過年,才可領取年終,但這樣的規定法院多認為是不合法的。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