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們公司與大陸一家A公司簽訂契約
結果A公司不履行債務
而A公司 完全是由臺灣的B公司及C公司所合資設立
我們現在可否向B公司及C公司請求賠償呢?
請問 要看哪些法律
非常感謝你
A:
因 台端所述事實有限本所就 台端所述事實答覆如下:
一、 是否可以向B及C公司求償,需視A公司是否為B或C公司之分公司,為B或C公司以母公司之名義在海外所設之分支,若是,則A公司屬於B或C公司之一部,而A公司之債務無法清償時亦可向B或C公司求償。
二、 但是依照 台端所述,此A公司為B及C公司合資所設立者,則其很可能為兩家公司為了某種目的,而合作設立之新公司,就按我公司法之規定,除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之債務負連帶責任,其他型態股東僅就其出資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負責。
三、 綜上所述,若A公司僅為B或者C公司之分公司,僅為B或C公司之一部,則 台端即可B或C公司求償。但是如果其為一獨立新公司,則B及C公司僅就其出資設立A公司之範圍內對A公司之債務負責,也就是 台端無法直接向B或C公司求償,從 台端所述情形,似乎已A公司為B及C公司合資設立的新公司機率較大,因此 台端若想直接向B及C公司求償會有困難。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律師
A:
敬復諮詢者:
一般情況下,鑒於A、B、C三個公司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無論其之間有怎樣的資金關係,A公司的債務您是無法直接向B公司及C公司主張賠償請求權的。除非能夠有證據證明B公司及(或)C公司存在出資不實的情況,才可以追究出資不實的股東的責任。
主要的相關法律包括:合同法及司法解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中外合資企業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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