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教
對方自2007年即與本公司英文訂單往來(未訂定合約),以往訂單並無採購條款附註,於2011年後才於英文訂單加入採購條款簡稱(未附上條文,僅說有對方網頁內頁可供查詢,我方工作人員當時未發現差異,直至2015年我方經對方法院通知文才知道,且眾多條文中僅1小條提及由對方法院處理),且本公司僅只出貨並未簽回同意,則其管轄權是否存在?
謝謝
A:
您好,您的問題試分析如下:
一、 如您所言 貴公司自2007年即依依對方的英文訂單出貨給對方,雖然並未有簽立合約之形式,但 貴公司依訂單出貨之行為似應已構成默示同意(implied consent),意即雙方之間並非以直接之言語、文字表達其意思而是從雙方之、行為、反應、不作為或沉默等事實狀態而可推斷出雙方對某一事項相互默認或不予反對時即可認為雙方對此狀態或情況是默示同意的。因此,就 貴公司之情形而言,依對方之訂單而出貨,意即 貴公司並不反對與對方合作,因而雙方間之契約應是成立的。
二、 同理而言,2011年以後 貴公司仍依對方之訂單出貨且對方已有告知採購條款簡稱、該公司網站可供查詢等資料,亦可視為 貴公司已同意雙方之採購契約,縱使 貴公司只出貨並未簽回同意書亦同。
三、 既然管轄約定已明定於採購條約中,承上所言,自2011年至2015年間 貴公司並未對管轄約定提出異議而仍持續出貨,一般而言,足可認為 貴公司已默示同意該採購條約與管轄約定。
四、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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