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兩個月前,因誤用了別人網拍的照片販售相同的商品,對方來訊告知若不撤下將提出告訴,我也馬上撤下所有照片,並誠心道歉,事發至今也沒有再有盜圖的為,但近日卻收到保安大隊的違反著作權法通知書,要我去作筆錄,警方也說不明白為何對方明明說撤下就不提告,現在卻變這樣,但我也坦然面對之前的錯誤,只求對方能合解不要上法庭,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A:
台端您好
由於此類案件為告訴乃論之案件
你可以在一審判決前跟對方和解 讓其撤回告訴
通常對方會要一筆和解金額
如果想盡快解決 你就跟對方談一個合理的金額和解並要求簽立和解書與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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