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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趙OO 發問於 2015-09-03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請問,門市員工因個人有意或無意的疏失而造成營業損失,是否可以請員工照價賠償。
謝謝

瀏覽人數:1133

A:  您好,若可歸責於員工之事由造成老闆損害縱可要求賠償,但不可直接扣薪資(勞基法22條「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應另行取得法院判決或調解成立證明書後,依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或員工於領取薪資後自願意清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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