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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後未能執行


王OO 發問於 2015-09-01 | 台北 |

Q: 您好

我之前有一則詐騙案件,後來調解後,我願意讓債務人以6期分期付款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是為全部到期

後來他未履行,於是我去申請強制執行,也查了他的財產工作等等,他沒有財產但有工作
但最近我收到法院債權憑證,它說 "台端聲請執行債務人於第三人XXX股份有限公司已於XXX日退保,現勞保投保於高雄縣水電裝置業職業工會,故無從執行,請查照"

想請問
1. 這樣除了每隔一段時間查他的銀行等等帳戶有沒有存款,如果他公司一直不換是不是就沒辦法強制執行?
2. 在強制執行的申請中我有寫到,"視為全部到期並從XXX日開始 需給付5%(週)的利息",但在調解上沒有,債權也沒有,這樣是否還有辦法再申請利息?
3. 是否有其他管道或方法能夠強制債務人繳付此債務?

謝謝

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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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的確離職就扣不到債務人薪資了。一般而言,債權人只能由國稅局查財產所得,或聲請法院查最新勞保資料。利息時效是5年。故5年要聲請換發債證一次。調解筆錄漏寫利息,就無法就利息聲請執行了。債權除了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合法實現,是無法強制債務人償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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