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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職,主管不接受後叫我先回去,卻又算曠職


唯O 發問於 2015-08-21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我是今年大學剛畢業的學生,進入職場第一份工作是客服,撐過一個月的職前訓練,分配到單位時發現真的不適應工作,所以隔天跟我們主管提離職,他卻說叫我再撐一下,先回去上班,但我已經因為上班壓力接近崩潰,所以在外面想了一下,回去跟主管說我真的無法在工作,但她卻傳簡訊告知我曠職,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會影響到我將來找工作嗎!?

ps.我有詢問是否填離職單 公司說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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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您的問題試分析如下:
一、勞工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是可以不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契約,此為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所明定。
二、因為目前一些公司行號會對應徵之員工之工作經歷為徵信查核,如您屬正常程序辦妥離職則不會留下不良紀錄,但如您離職的理由是曠職,則可能會影響您下一份工作之錄取與否。
三、您在工作期間是否有未曾請假即離開公司之情形?如無,則主管傳訊說您曠職則為不實在,您應向主管澄清,否則公司應會依工作規則關於曠職之規定加以處分。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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