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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精品平行輸入法律諮詢


陳OO 發問於 2015-08-19 | 台北 |

Q: 您好
本人為國外精品品牌代購,曾在網路上使用了國外官網的圖片,而被台灣代理商警告,事後我也將圖片全部下架.然後都使用我自己拍的圖片,但是由於生意比較好 被某牌代理商盯上.有下列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1若使用官網圖片 經警告後撤下 若他們提告 我會賠多少?

2若國外總公司能為我說情, 台灣代理可否有撤告或是和解之可能?因為我就是跟國外總公司的老闆買的貨,都是正品 有發票, 我跟他很熟. 這些商品的著作權應是屬於國外總公司的,台灣代理只是有使用權 所以若總公司不追究 台灣還能告我嗎?

3 水貨正品是由我親自帶回台灣 或是走國際包裹郵寄回台,請問販賣平行輸入商品是合法,但是這樣沒有經過海關的輸入是否為走私 或是有逃漏稅的問題?

4做代購能否成立一個正統的公司 也報營業稅 我想光明正大的賣商品~~~

謝謝您撥冗回覆 感恩

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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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陳小姐您好,就您的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問題一、二
您所使用的是國外官網的圖片,台灣代理商對此圖片應無著作人格及財產權,因此對您提告之可能性不高。縱使提告,依著作權法規定,台灣代理商須證明因您使用該圖片,對他們造成的損害金額,或您使用該圖片實際上獲有多少的利益,亦有相當困難。
問題三
(一)您所販賣的物品並非管制品,所以不會有走私犯罪的問題。
(二)有無逃漏稅的部分
1.如果水貨是您親自帶回台灣準備販賣,因屬於「帶貨營利」的行為,因此有無逃漏稅須依您帶貨數量、價值,及通關時有無主動向海關申報決定。
2.如果是以國際包裹郵寄回台,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三千元以內者,免徵進口關稅。如果超過這個金額,就看您的郵包有沒有被海關抽查到,或您有沒有事先主動向海關申報進口了。
問題四
可以成立公司,但因您販售的商品在台灣已有代理商,因此在銷售商品時要避免使用「專賣」、「代理」等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您是台灣代理商的文字,並標示進口商品之來源,以與代理商有明確區隔,並供消費者辨明選購。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另您的問題涉及稅法相關規定,本人任職海關法務單位期間,時常碰到民眾因不諳法規而遭處罰之案例,建議就具體案例事實仍應進一步諮詢專業人士,以免受罰。
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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