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日前提出刑事訴訟,半年多後地檢署的不起訴書由家裡人代收,但並未告知轉達我,以至於超過七天再議時間。
其中有幾個疑慮:
1.不起訴書外面沒有標示急件,也沒有交代要馬上拆開,更沒有標示七天的再議期
2.除了寄信之外,檢察署並沒有以另外的方式雙重知會我(例如:電子信件、簡訊等等)
3.只是將不起訴書用掛告送達家中,而不是要本人親自去領
感覺權益受到侵害,請問有什麼法律援助的方法嗎?
律師
A:
日前提出刑事訴訟,半年多後地檢署的不起訴書由家裡人代收,但並未告知轉達我,以至於超過七天再議時間。
其中有幾個疑慮:
1.不起訴書外面沒有標示急件,也沒有交代要馬上拆開,更沒有標示七天的再議期
2.除了寄信之外,檢察署並沒有以另外的方式雙重知會我(例如:電子信件、簡訊等等)
3.只是將不起訴書用掛告送達家中,而不是要本人親自去領
感覺權益受到侵害,請問有什麼法律援助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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