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向公司申請生理假但老闆卻要求提出醫生證明才願意准假,但當天沒有去看醫生、而現在經期亦已結束,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詢問過了人事部門,人事部門的回應卻是改勸我請特休假來避免曠職的情形發生,是否只有犧牲自己的特休假才行呢?
A:
您好,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
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而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施行細則規定 受僱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請假,不必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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