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這陣子公司負責人潛逃,戶頭全被銀行涷結
公司也不公佈倒閉消息,等著惡性倒閉
我們想先行搬走公司電腦當做抵押
等到公司給付薪水後再還給公司
請問這樣有犯法嗎?
謝謝!
律師
A:
您好:
在法律上確實有這種自力救濟的手段,但要注意法條規定:[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為要件。在這種情形下,因為行為人本來就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所以被認定為各種財產犯罪的機會,就相形減小。但在實行時,最好能有較為公正的第三人可以幫你們證明取走的財物明細,以免雙方對財務內容主張不一樣時,會引發更多糾紛。
參考法條:
民法第151條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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