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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偽証罪


何OO 發問於 2015-07-03 | 台北 |

Q: 請問証人在法庭作的証詞不被法官採信而判對方敗訴,其証人是否涉偽証罪?而偽証罪之追訴期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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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問証人在法庭作的証詞不被法官採信而判對方敗訴,其証人是否涉偽証罪?而偽証罪之追訴期是多久呢?

您好:
一、偽證罪,依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
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則上,法官不採信證人的證詞,證人不一定構成偽證罪,還要看證人是否有主觀的偽證意思,客觀上也確實是虛偽陳述。因為法官不採信的原因多端,有可能是證人記憶錯誤或是誤會等,仍應視具體情況而論。
二、依上規定刑度,參照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未起訴而消滅,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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