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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是否可請求家俱行退還訂金

是否可請求家俱行退還訂金


趙OO 發問於 2015-06-19 | 台北 |

Q: 請問6/17於家俱行簽署估價單並預付訂金2000元整
6/19去電告知店家因已有親友會贈送 不須購買
是否可以請求反還訂金 但店家告知不可能反還 應該如何是好?

倘若無法要回訂金 應如何處理估價單 因屬三聯單形式?

又我們應該如何做到已告知店家取消訂單的動作 避免日後又惹爭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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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文倩

律師

A:  買方原訂立買賣契約,後因為親友贈送決定不購買,是無法歸責於賣方之情形,依民法第249條規定,買方無法要求返還定金。
告知店家取消訂單,可以以寄送存證信函之方式,留存已告知解除買賣契約之證明。可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之空白格紙或上網下載,內容表明事情原委以及取消訂單之意旨,並至郵局表明要寄存證信函即可,至於估價單您可視需要自行留存。

參考法條:
民法第 249 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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