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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拿不到底薪


洪OO 發問於 2015-06-17 | 台北 |

Q: 本人從事業務工作,想請問前公司離職單上面寫離職日期是104年5月31日,但離職證明上是寫到104年5月29日,這樣雇主是否有違法? 然後離職後卻遲遲領不到5月份薪資,請問該如何處置較妥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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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人從事業務工作,想請問前公司離職單上面寫離職日期是104年5月31日,但離職證明上是寫到104年5月29日,這樣雇主是否有違法? 然後離職後卻遲遲領不到5月份薪資,請問該如何處置較妥當 ?



您好:
一、離職日期部分:
不知道前公司是否為週休2日之上班型態?經查,104年5月30、31日為假日,有可能前公司是計算到實際工作日,關於這點,您可與公司確認,以明是否屬實。

二、薪資部分:
前公司不得無故抑留、苛扣薪資,您可與前公司聯繫付款事宜,如該公司置之不理,您可以向公司所在之勞工局申訴,請求協助調解。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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