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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擔保人


顏OO 發問於 2015-06-04 | 屏東 | 傳統製造業

Q: 你好,我想要請教一下.我弟替朋友做擔保人,但繳到第五期繳不出來,然後又一堆罰單,所以車子現在牽回來。後面的7期都是我們繳,罰單也是我們處理,現在已經過戶到我弟名下,然後對方說要討之前他們繳五期的錢。本來是我要去申請調解,但對方不告訴我他們的住所,反過來對方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因為他們知道我家。這樣可以嗎?

還有車子有擦傷,去估價是6600元,如果去調解委員會,我可以提出賠償和後面的損失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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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保證人替債務人清償之債務,債務人還是要對保證人付返還款項之責任。你弟弟替對方清償的分期買賣價款款項、罰單也可主張要對方返還款項。車子後還若是對方有買賣過戶給您弟弟抵債,應約有定買賣價金再互相抵充扣抵,至於結算結果您弟弟是否還需再補給對方差額則是看具體情形而定。若車子當初未約定有買賣價額,則視對方對估價6600元有無異議。若去調解,您弟弟可提出已代為支出之金額明細及收據,與對方做結算款項之依據,如你弟弟確實有結餘款可請求,自可依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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