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如於90年3月1日到公司報到,於94年7月選擇勞退新制
公司於95年10月資遣,那到底遣散費該怎麼算呢?
只能算新制的每年半個月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90年3月到94年七月以前4年4個月仍依舊制的基數計算資遣費
94年7月以後就依新制計算每月提撥6%
林春華律師,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0樓之4,電話07-2513230,0936663695
請電話聯絡後詳談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